新標準灌砂筒測試儀根據需要采用,儲砂筒筒底中心有一圓孔,下部裝一倒置的圓錐形漏鬥,漏鬥上端開口,直徑與儲砂筒的圓孔相同。漏鬥焊接在一塊鐵板上,鐵板中心有一圓孔與漏鬥上開口相接,在儲砂筒筒底與漏鬥頂端鐵板之間設有開關,開關為一薄鐵板,一端與筒底及漏鬥鐵板鉸接在一起,另一端伸出筒身外。開關鐵板上也有一個相同直徑的圓孔。
新標準灌砂筒測試儀的使用方法:
㈠在試驗地點,選一塊平坦表麵,並將其清掃幹淨,其麵積不得小於基板麵積.
㈡將基板放在平坦表麵上,當表麵的粗糙度較大時,則將盛有量砂的筒放在基板中間的圓孔上,將筒的開關打開,讓砂流入基板的中孔內,直到儲砂筒內不再下流時關閉開關.取下筒,並稱量筒內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注:當需要檢測厚度時,應先測量厚度後再進行進一步驟.
㈢取走基板,並將留在試驗地點的量砂收回,重新將表麵清掃幹淨.
㈣將基板放回清掃幹淨的表麵上(盡量放在原處),沿基板中孔鑿洞(洞的直徑與筒一致).在鑿筒過程中,應注意不使鑿出的材料丟失,並隨時將鑿鬆的材料取出裝入塑料袋中,不使水分蒸發,也可放在大試樣盒內.試洞的深度應等於測定層厚度,但不得有下層材料混入,最終將洞內的全部鑿鬆材料取出.對土基或基層,為防止試樣盤內材料的水分蒸發,可分幾次稱取材料的質量.全部取出材料的總質量為,準確至1g.
㈤從挖出的全部材料中取出有代表性的樣品,放在鋁盒或潔淨的搪瓷盤中,測定其含水量(,以%計).樣品的數量如下:用小筒測定時,對於細粒土,不少於100g;對於各種中粒土,不少於500g.用大筒測定時,對於細粒土,不少於200g;對於各種中粒土,不少於1000g;對於粗粒土或水泥,石灰,粉煤灰等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,宜將取出的全部材料烘幹,且不少於2000g,稱其質量,準確至1g.
注:當為瀝青表麵處治或瀝青貫入式結構類材料時,則省去測定含水量步驟.
㈥將基板安放在試坑上,將筒安放在基板中間(儲砂筒內放滿砂到要求質量),使筒的下口對準基板的中孔及試洞,打開筒的開關,讓砂流入試坑內,在此期間,應注意勿碰動筒.直到儲砂筒內的不再下流時,關閉開關,仔細取走試筒,並稱量筒內剩餘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㈦如清掃幹淨的平坦表麵的粗糙度不大,可省去(2)(3)的操作.在試洞挖好後,將試筒直接對準放在試坑上,中間不需要放基板,打開筒開關,讓砂流入試坑內.在此期間,應注意勿碰動試筒.直到儲砂筒內的砂不再下流時,關閉開關,仔細取走試筒,並稱量剩餘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㈧仔細取出試筒內的量砂,以備下次試驗時再用.若量砂的濕度已發生變化或量砂中混有雜質,則應該重新烘幹,過篩,並放置一段時間,使其與空氣的濕度達到平衡後再用。